退除役官兵參加大專校院進修補助作業規定
壹、補助對象:符合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二條所定之校級以下退除役官兵。
貳、補助範圍:教育部立案國內大專校院開設之下列班別
一、各項推廣教育班。
(本中心所有課程皆可申請補助,唯養生休閒娛樂或終生學習性質課程除外,實際補助班別以桃園市榮服處最終審查為準。)
二、研究所推廣教育學分班。
三、大專校院選學分。
四、空中大學、空中專科等函授班。
參、補助方式:
一、補助次數:每年限申請三次,每人補助上限為十二次
二、補助金額:
(一)補助總金額以12萬元為限。
(二)未達上限者,覈實補助。
肆、申請時間:於取得相關證明之二個月內。
伍、申請證件:
一、正式繳費收據。
二、結訓(學分)證明或校院出具之完成班別上課時數證明。
三、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。
陸、符合退除役官兵身分者,相關進修補助請洽桃園市榮民服務處03-4375863轉分機162洽詢。
柒、詳細補助辦法請點此 https://www.vac.gov.tw/cp-2223-66143-1.html